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的现场督导工作。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按照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要求,省、市中心要加强对所属所(站)组织的鉴定工作要加强现场督导,凡每批次考试在100人以上的考场,中心要派人进行考场督导。每批次在 100人以下的考场,要进行抽考。所(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时,每批次不能少于25人。
二、抓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应用。各市中心和鉴定所站要按陕职鉴函字{2003}056号的要求,于2月15日前,各所站要将鉴定工种、鉴定范围、鉴定等级和考评员的原始资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中心。省市中心审查后,录入考务管理系统,据此组织鉴定工作。做好考务管理系统与国家职业工作网(http//www.nqv.net.cn)的对接。2月20日前,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成考务管理系统的升级。2月底前,省中心将开通省级国家职业工作网(http//www.sn.osta.org.cn),3月底前,各市中心要建立市级国家职业工作网,具备条件的所站也要建立工作网。四月份起,要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试题申请、网上证书查询和内部通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细则》要求,省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认证。省中心今年拟统一举办10期考评人员培训班,培训考评员1000名,高级考评员100名。培训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考评人员证书和胸卡,持证止岗。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考评人员的选拔,每个工种必须配备3名以上具有考评资格的合格考评人员,才能组织相应工种的鉴定。
四、做好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年检工作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按所站管理、鉴定场所设备、考评人员聘用、开展鉴定工作、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社会效果八个方面进行细化,评估打分。对平时工作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凡三年内没有开展工作,或不具备鉴定所(站)条件,要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布,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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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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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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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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