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在西安市进行国家题库配置试点的函》的通知
陕劳社函〔 2006〕796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在西安市进行
国家题库配置试点的函》的通知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在西安市进行国家题库配置试点的函》(劳社培就司函〔 2006〕7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题库西安市分库配置内容为除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工种)等级题(卷)库以外的所有职业(工种)等级题(卷)库资源。
二、国家题库西安市分库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规范运行,优质服务的原则,建立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明确职责任务,不断加强分库的软硬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做好软件保管、组卷、监印、传递等项工作。
三、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凡国家题库已有的职业(工种)试题,必须从市试题分库中提取(技师、高级技师试题从省题库中提取);凡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没有的职业(工种)试题,在实施鉴定考核前组织有关专家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编制试卷,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使用(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试卷报省厅审批)。试卷保存 1年。
四、建立分库后要自觉接受省厅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考核中使用试卷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和试卷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关于同意在西安市进行国家题库配置试点的函
二 〇〇 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 劳动 技能鉴定 题库 通知
抄送: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
(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23日
共印200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
劳社培就司函 [2006]70号
关于同意在西安市进行国家题库
配置试点的函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国家题库在西安市配置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在西安市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配置试点。
请你厅按照我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 [1999]154号)和《关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51号)要求,对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资质进行审查,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行管理,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请将试点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试点中如遇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特此函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就业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 OO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 技能鉴定 题库 函
抄送: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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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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