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自我省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陕职鉴函〔2008〕54号)以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通知规定要求迅速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今年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
人力资源保障部已于2009年5月正式向社会开通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这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是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证书信息共享与动态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体现;是防止和减少证书造假的有效手段。通过证书联网查询,不仅有利于提高证书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证书作为人力资源市场通行证的作用,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查询服务,同时对于提高证书公信力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及促进就业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鉴定机构都应从对国家、对社会、对劳动者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按照部里的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既定任务。
二、明确任务 狠抓落实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采集整理工作。进入国家职业资格在线考务系统的数据由省鉴定中心统一采集。
实施步骤为:
(一)2009年9月底前完成2008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单机版)采集整理工作。
(二)2006-2007年期间的证书数据采集,于2010年4月以前完成。
(三)2004-2005年的证书数据采集,于2010年8月前完成。
(四)2011年前完成其余数据的上网查询工作。
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认真按照实施步骤,分阶段完成相关证书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全省如期实现上述目标。
三、强化管理 规范运行
职业资格证书数据按年度采集,字段标准采用统一格式,即采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Excel文件。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集整理职业资格证书历史数据时,对于未进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证书数据,按照职业资格证书数据采集要求(附件1)进行采集信息。务必认真核准数据信息,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安全完整。
逐步建立一支信息化管理员队伍,规范职业资格证书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主要领导负总责,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确定一名工作比较稳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专职的数据采集管理员,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管理员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将不定期对信息化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我省信息化管理水平。省上还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搞的好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批评,促进我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职业资格证书数据采集是一项工作政策性、责任心强,社会影响面广的重要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鉴定机构都要认真对待,统一行动,不拖后腿,实现全省一盘棋。
(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是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长期发展战略,职业资格证书上网查询越早对本市(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越有利,上网查询越晚越被动,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积极认真做好有关本所、站的职业资格证书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特别要对2002年使用单机板考务系统之前的数据认真进行核对。
(四)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定期向省鉴定中心报告职业资格证书数据采集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俞 珂 李 联
联系电话:029-822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