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5--05--01--01 河道修防工

  2 5--05--02--02 渠道维护工

  3 5--05--03--01 水土保持治理工

  4 5--05--04--01 水文勘测工

  5 6--24--05--04 闸门运行工(※)

  6 6--99--02--00 泵站运行工(※)

  注:※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水土保持治理工”原名“水土保持防治工”。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更新时间:2009-06-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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