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8]69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展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信息化技术开发及其应用成果,充实技能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库、创新职业院校教学模式,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应用,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8〕17号),现转发你们,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本次大赛为契机,加大我省多媒体课件开发的工作力度,组织推荐符合参赛对象的软件开发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及个人,按大赛通知的有关要求踊跃报名参加,认真做好软件大赛的组织、宣传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苏根泰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井海滨

        联系电话:029-87294853  029-82233519

        电子邮箱:zhangli771250@163.com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拓展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创新职业院校教学模式,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应用,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赛目的

  发掘和展示职业教育培训的新手段、新方法、新模式;宣传和交流各地职业教育培训一线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经验;为劳动保障部职业培训多媒体资源中心征集一批优秀原创作品,推进优质培训资源全国共享。

  二、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分为专业组、机构组和个人组。

  专业组参赛对象是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软件开发单位,包括企业和研究院所等;机构组参赛对象是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其他职业院校等;个人组参赛对象是拥有参赛作品全部知识产权的教师和学生。

  三、 参赛作品

  (一)基本要求

  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能通用于操作系统平台。作品中引用他人资料的,必须注明出处。

  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与开发单位或作者有关的信息,往届职业培训软件大赛获奖作品不得再次参赛。

  (二)作品类别

  参赛作品分为应用软件和多媒体课程两大类。

  应用软件类作品是采用仿真模拟、计算机建模和高级语言编程等技术,用于职业培训管理或模拟技能操作的程序及操作系统。该类作品仅限专业组和机构组参赛。

  多媒体课程类作品是采用数字信号采集编辑设备和应用软件制作的,至少包含声音、图像、图形(图片)、动画等媒体形式之一的,用于辅助技能教学或自学的作品。

  四、 赛事组织

  本次大赛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聘请评审组,负责作品评审。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信息和远程培训处,具体承担大赛日常管理和组织评审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省级承办单位,做好赛事组织工作。

  五、 报名、评审和奖励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为报名阶段。参赛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大赛专用网站(www.cnzypx.cn)报名和递交作品,也可将参赛作品光盘及相关资料等寄至组委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初审阶段。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审组通过大赛专用网站进行参赛作品的分类汇总和初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评审,并将省级评审获奖作品推荐至组委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终审阶段。评审组对初审获奖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评选结果在大赛网站公布。

  大赛设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优秀作品奖,根据参赛作品数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根据参赛作品数量及获奖作品综合得分累计,对获团体总分前6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优秀组织奖。省级承办单位可依据各省的具体情况,评选出省级大赛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评审结束后,组委会将组织出版优秀作品集,举行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奖金),部分优秀作品将入选劳动保障部职业培训多媒体资源中心推荐资源。

  六、其他事项

  报名办法、评审标准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组委会另行发文通知。大赛报名、作品接收、组织评审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大赛相关活动信息将随时在大赛网站上公布。

  参赛单位或个人应保证对报送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对于冒用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组委会有权拒绝该项作品参赛;对于已获奖的作品,发现相关问题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奖项并公开曝光。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谭黎、王静

  单 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信息远程处

  联系电话:010-84661062/65;传真:010-8466106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政编码:1001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就业司

  中国就业培训

  技术指导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来源: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更新时间:2008-0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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