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打印工作移交给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陕职鉴函[2008]19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突出质量规范发展为主线,在重质量、重技能、重程序、重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总结各地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二OO八年七月一日起,将原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担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打印职责任务移交到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所站相关证书打印仍在省鉴定中心)其余考核程序不变。具体要求如下;

       1、   购买空白证书数量应按照年考核计划分批次进行。

       2、   应指定专人负责空白证书的管理及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打印工作。

       3、   打印证书人数及名单应与上报至省中心成绩数据的合格人数及名单相一致。

       4、在考核结束后应与省鉴定中心核对确认数据无误后,办理证书相关验印手续。

       各市鉴定指导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请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更新时间:2008-06-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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