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研讨会经验材料: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促进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图)

 

山西鉴定中心主任张增祥

  近几年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部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原则,以质量管理为生命线,以服务广大劳动者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做大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目标,从抓基础管理入手,以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将保证职业资格证书质量、提高职业资格证书权威作为工作核心,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信誉,取得了社会、企业的广泛认可,实现“无假证”的承诺。现就我省的鉴定工作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加强鉴定管理体系建设,夯实鉴定工作基础

  为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初期,我省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体系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晋劳社厅发[2006]32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责,理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体制:省中心负责组织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负责全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管理,并负责对省属鉴定所(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市级中心负责市属鉴定所(站)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

  省市鉴定中心对各级鉴定机构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模式。日常管理,主要指对考核对象资格的审查、考核过程和考核质量的监督;定期检查,主要采取年检的方式,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下,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具体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抽调专家分别对省市所属鉴定所(站)年检。年检结果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所提出整顿要求,对开展工作不积极或有重大违纪违规的鉴定所予以撤销,并在《山西日报》上公开发布。这一举措有力地促进了鉴定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规范各类人员工作行为,保证鉴定过程质量

  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技术专家这四类人员的工作质量,是完成鉴定工作任务,保证鉴定质量的主观因素,省中心认真抓好这四支队伍建设:

  1、建立考评员定期培训、资格管理和诚信档案制度。对考评员实行聘任管理,量化考核,对考评员的每个考评过程都要由质量督导员和鉴定所长在各自的《鉴定情况报告表》中进行评价,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今年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工作中,我们重点选拔了大量的熟悉企业生产、具有较高技能和扎实专业理论知识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不断地调整充实考评人员队伍。

  2、启动鉴定考核质量督导员机制。我省质量督导员全部由部中心统一培训,每次鉴定省市鉴定中心均调派质量督导员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督查,一是审核报名资质是否真实,二是督查考核过程是否公正,三是核查考核结果是否有效,并提交督导情况报告,全面反映考核情况。

  3、抓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社会鉴定所业务人员变动情况,我省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当前的鉴定政策方针,熟悉考务流程和技术规程等。

  4、对技术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2001年就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考核方式、方法,并根据生产技术发展需要,增加新技术知识和新的操作内容。每年年初都制定试题调整计划,对试题试卷进行审核论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充实专家队伍。

  所有人员全部实行先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将各类人员资料全部输入计算机数据库,纳入考务管理系统,实行随机调派,强化了各类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客观上保证了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强化考务流程信息化管理,维护职业资格证书权威

  我省始终坚持试题管理与证书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实时交换,做到统一考评员、督导员培训管理,统一试题管理,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证书核发,确保了全省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1、试题管理。省中心负责全省鉴定试题管理。原则上坚持使用国家题库,对于尚未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我们组织专家根据相关职业标准进行命题,经论证后才投入使用。省中心根据各市和省属所考前申报的《试题数量申报表》,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并按考核数量统一印制试卷。

  2、考务管理。鉴定所于考前20天向省中心申报试题,明确考核职业、级别、人数、时间、地点等考务信息,省中心核查其报考资格、考试场地准备情况后予以受理。省中心从数据库中随机调遣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并会同质量督导员、鉴定所一同领取试题,同时分别派发由鉴定所长填写的《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报告表》,由督导员填写的《山西省职业技能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情况表》,由考评组长填写的《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情况表》。如考试结束一周内无异常情况举报,根据考评组长、质量督导员、鉴定所长三方提交的情况汇总表,确认该次鉴定真实有效。

  3、证书核发。省中心负责管理全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空白文本由省中心统一申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编码方案,各市鉴定中心和鉴定机构不得有异地购证、乱发证行为。

  (1)市中心负责管理发放市属鉴定所的初、中级证书,高级证书由省中心统一生成证书号后反馈回各市中心接收打印;

  (2)省中心管理发放省属鉴定所的初、中、高级证书。

  (3)省中心统一核发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证书。

  根据鉴定机构的上报成绩数据与其试题申报表中所列工种、等级、人数核对无误后签发《证书核发打印交费单》,并固定专人打印证书,报厅审批验印,同时生成上网证书查询数据传送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4、举报查询。省中心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社会监督举报制度,要求每次鉴定考核现场必须明确公布举报电话,并在2003年成立了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http://sx.osta.org.cn,定期向社会发布鉴定政策法规、鉴定考核信息,提供鉴定技术服务。为保证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证书/成绩查询”功能,省中心要求全省各级鉴定机构必须全部使用考务管理系统,“凡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查询不到的证书一律视同伪证”,使广大考生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随时随地查询证书真伪,极大地保证了全省证书数据的真实、有效,有效地杜绝了发假证、乱发证现象。多年来,省中心接受全国各地发来的查询申请,无一例是假证。

  5、鉴定统计。省中心要求全省各级鉴定机构固定专人专机负责鉴定统计工作,坚持按月、季度、半年、全年上报统计数据,并将做好鉴定统计工作列为评选先进鉴定机构的一项重要依据。如发现统计上报数据与申报试题数量、证书领取数量不符,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由于所有的鉴定数据信息均进入计算机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鉴定统计数据如实地反映了鉴定工作实际,为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供了客观依据。

  虽然我省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部中心的鉴定质量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持续改进,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力争我省的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更新时间:2008-09-01  阅读次数:
 
版权所有: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V 4.0.3.0.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技术支持 北京普天合力通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support@pthl.net  技术支持热线:010-8528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