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人劳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建人[2008]109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请各市于9月30日前完成实施企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向社会发布。
联 系 人:卫满运
联系电话:87293455 传真:87294020
电子邮箱:wmy@shaanxijs.gov.cn
附件:1、《陕西省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陕西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2008年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1
陕西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行业,农民工是建筑业产业工人的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我省建筑业从业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比例较小,且技能水平较低、就业不稳定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今年,将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安排一定就业资金,对全省15000名建筑业农民工进行技能就业培训。各市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积极性,把组织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示范工程的培训对象为自愿参加培训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示范工程的农民工必须与所在企业订有劳动合同。对我省地震受灾地区户籍的农民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训。
示范工程主要针对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建筑业关键工种开展,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常识、职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等(按原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组织编写的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进行)。
培训课程、师资、时间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需要进行安排,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基础知识培训可在经认定的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可依托施工现场进行,初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实际操作训练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60%。
三、实施企业、培训机构的认定
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建筑企业。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各项劳动管理规范,最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有培训机构和培训设施健全,或已与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委托培训关系;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有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优先安排。实施企业、培训机构由市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以市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含杨凌示范区) 建设规划局(建委)、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任务由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建筑企业、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并完成。各市建设、劳动保障部门将任务分解到经认定的建筑企业、培训机构,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资金来源和补贴办法
示范工程培训资金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
实施企业应首先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农民工培训费用,在此基础上,对经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各市应按照《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陕财办社[2006]17号)给予相应培训和鉴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参考当地各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的社会平均费用基础上,按培训技能要求和时间长短提出差额补贴的具体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予以公布。农民工个人只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个人收取培训、鉴定费用。
为便于操作,农民工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由实施企业先行垫付,待培训、鉴定任务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后,由实施企业、培训机构代其向市建设、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须附考核验收报告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建设部门初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拨。
六、组织领导
省上由省建设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立相关处室联席办公制度,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负责。
各市也要建立相关处科室联席办公制度,明确一名局级领导负责,明确一个科室专门负责或牵头负责,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坚决杜绝无人负责或扯皮推诿现象。
七、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落实计划任务
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各市建设、劳动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尽快建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实施部门,尽快研究工作方案,全力以赴确保计划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标准,加强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各市要制定承担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企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奖惩办法,建立执行培训计划工作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实施企业、培训机构工作台帐制度。加强对各实施企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实行规范化管理。要逐步完善任务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和对象管理。制定具体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要督促指导实施企业、培训机构按期完成计划确定的各项培训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任务指标。
(三)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
对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建筑业农民工,由陕西省建设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建筑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西安市建设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鉴定合格的,按照原建设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四) 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国家政策,加强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建筑企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的积极性,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2
陕西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
2008年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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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市(区) |
人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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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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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鸡市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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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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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渭南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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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延安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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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榆林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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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汉中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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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康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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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洛市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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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凌示范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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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铜川市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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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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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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