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做大做强劳务产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商洛突破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大做强劳务产业对推动商洛实现突破发展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资源开发和转移就业工作,把劳务输出作为重点发展的五大优势产业之一,积极培育,全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2007年,全市累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78万人、转移就业2369万人次、劳务收入652亿元。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基本形成立足陕西、面向全国,走出国门的输出格局,初步形成了以关中、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新疆以及山西等五个地区为主的输出基地,从业范围涉及建筑、电子、服务等20多个行业和领域。我市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实现商洛突破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劳务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加快劳务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紧抓好。

    二、加快劳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改善综合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拓宽转移渠道,达到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目的,实现劳务产业快速稳步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扩大到56万人,其中劳务输出达到50万人(有组织输出达到275万人),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达到6万人;劳务收入达到30亿元;五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0万人。

三、强化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

    ()积极探索整合培训资源的新路子。一是对一些资源闲置,没有发展潜力或发展受到制约的培训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实现综合开发利用。二是按照“统一协调,分口实施,综合管理”的原则,由市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体安排,将“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民工培训”等统筹规划,并根据各培训项目的任务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统一分解下达培训计划,由培训项目的主管部门分头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定期会商和报告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力争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格局。

    ()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专项政策,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积极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到2012年,新建省级重点职业高中24所、省级重点职业院校23所,并开设高级工班;积极创建35所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和职业院校,并开设技师班;创建30个市级重点专业,重点扶持建设15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校舍面积、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训设施设备等基本达到省级标准,并逐步形成以技工院校、职教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为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将民办与公办统筹规划建设,到2012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达到机构总数的70%以上。积极支持、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长远规划和规范投入机制,指导其按照市场需求,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更新和完善教学设备,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

    ()强化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各级人事、编制、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每年招聘100名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充实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二是制定政策,使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享受到同层次公办培训机构人员的待遇;三是建立培训考核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每年由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培训合格后签发年度教师资格证书,执证从业。四是建立引入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根据教学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尽快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

    ()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方针,推动办学思路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具体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合理设置专业,突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能力建设。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比例要达到11,短期职业技术培训达到46。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长短班结合的培训模式,发展“订单培训”。

    ()打造职业培训品牌。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合理布局培训资源,引导各职业培训学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针对不同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参训人员的实际要求,因地制宜,分层次、分类别实施培训。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发挥各自优势,结合我市转移就业工作实际,突出办学特色,集中办好几个名牌专业,着力打造精品专业,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所有免费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和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均应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经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力争使职业院校90%以上的毕结业生和短训学员取得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实现持“双证”就业。

    ()切实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各培训机构应尽量开办学制班,短期培训不能低于一个月。要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培训实效,把培训和就业工作紧密结合,以培训促就业,免费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就业率达不到80%的,一律不予补贴。同时,要加强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加大维权工作力度,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

    ()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培训指标和补贴资金,扩大培训规模。要大力宣传免费培训、免费鉴定项目,切实落实各个培训项目的补贴政策,及时兑现补贴资金。教育部门要把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学制班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到全市年度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中,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按属地关系,分别由市、县区政府按每人1000元标准实施奖励。

    四、开辟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实现异地转移就业。

    一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继续巩固扩大劳务输出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市、县区有形市场和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无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街道、乡镇劳动服务站为依托,社会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劳务输出组织体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08年完成市级三类、商州区一类和丹凤县三类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建设,其余县区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建成。全市人力资源无形市场三年内分期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五级联网。同时,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拓宽劳务输出的领域和空间,巩固老基地,开辟新基地,努力扩大输出规模。到2012年,市、县区分别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劳务输入基地3050个,力争每个基地实现年就业500010000人。

    二要大力发展民营中介组织。进一步拓宽思路,组建劳务协会、劳务输出产业开发公司、商会等实体组织,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将一些发展缓慢或有联营意向的民办职介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引导其走上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良性发展轨道。鼓励和支持各类具备资质的职业中介组织开展免费服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实后,及时兑现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各县区也可根据各自财政状况,适当增加补助标准。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劳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商发[2004]5)精神。各县区要按照“市本级劳务输出援助基金每年不得少于50万元,县区每年不得少于20万元,并随着财力增长每年递增”的要求,足额筹集劳务输出援助专项基金。

    四要加大转移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劳务输出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商洛实现突破发展的重大意义。每年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在转移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宣传引导和表彰奖励,逐步形成“外出务工光荣,返乡创业有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要增强打造商洛劳务品牌的意识。着力推介和扶持已初具影响的“镇安家政女”、“丹凤拉面”等品牌;对具有开发潜力的劳务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进行培育,力争到2012年,市级和县区各形成23个“高素质、高技能、高质量”,且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劳务品牌。

    ()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就近转移。坚持实施城镇带动战略,以建设商洛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六县县城为基本单元,以重点集镇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集镇为支点,加快城镇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动员鼓励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集中,在城镇置房、经商、办企业,实现向城镇转移,向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引导各类企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到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内部转移。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继续推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村一品”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农民从单一的粮食生产中转移出来,从事农业特色产业,实现稳定增收。全力抓好全市104个“一村一品”示范村、700个推进村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到2012年,农业特色产业收入占农民经营性收入的70%。

    ()广泛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战略部署,加强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外出能人回乡创业,对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重点予以扶持;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以优惠价格提供土地,从而带动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达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目的。

    五、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公安机关要在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房和固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全家户口转入城市户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在子女上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一体对待。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消除进城务工农民后顾之忧。一是允许转入城市户籍者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先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三是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在输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后转保接续提供便利。四是加快全市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新型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后顾之忧。

    ()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平等就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公正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企业招工和用工时应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同等对待,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理和排斥农民工。

    ()严格劳动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所有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履行劳动合同条款的用工单位,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卫生权益,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住宿环境和卫生条件。三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农民工举报投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行为。

    ()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一是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使长期在外务工和已迁入城市居住农民的闲置土地得到充分利用。二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城镇附近的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城市建设和生产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三是完善对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失地农民转移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切实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外出务工农民稳定就业。通过兴办村级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和委托代管、组建“帮工队”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困难,使外出务工农民安心务工,解除后顾之忧。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劳务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分别任副组长,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扶贫、公安、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局局长兼任,统筹安排部署全市劳务产业发展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劳动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市转移就业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改部门负责把促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转移就业所需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教育部门负责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落实转移就业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抓好“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的实施,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政策;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增强贫困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协调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民政部门负责保障转移就业人员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加快社区建设,开发社区服务转移就业岗位;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小城镇建设,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国资、商务、旅游、乡企等部门加快二、三产业发展,促进转移就业;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加强对转移就业人员的卫生健康教育、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做好转移就业人员适龄子女的免疫规划管理;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对转移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转移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正常合理使用;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转移就业相关法规政策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会、妇联、团委、科技、文化、林业、畜牧、安监、司法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负责开展科学技术、法律制度、安全常识等宣传教育,做好科学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市劳务产业迈上新台阶。

    ()建立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发展

    劳务产业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考核,真正发挥考核的导向和引导作用。对发展劳务产业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及主要领导,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  更新时间:2008-10-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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