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行业鉴定站: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零星鉴定监管力度。2005年,市局制定印发了《商洛市零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零星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考核办证的时效性和方便群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操作过程中,个别鉴定机构存在自行简化鉴定程序,忽视鉴定质量等现象。为了加强对零星鉴定的质量管理工作,经研究:今后凡进行零星鉴定除按规定进行应知应会考试考核外,在申报办证资料时,必须在《商洛市零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后附上鉴定人员考试考核试卷,否则不予审核办证。
        二、严格鉴定考前申报制度。按照市鉴定中心商职鉴〔2008〕01号文件要求,各类鉴定考试考前需按规定上报《陕西省鉴定补贴项目申报表》。其中涉及鉴定补贴项目的考试,鉴定所站应在考前4个工作日向市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非鉴定补贴考试应在考前2个工作日向市鉴定指导中心上报。凡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考试申报手续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全力推进。2008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500人,其中培养技师50人,高级工450人。技师培养任务已以市局商政劳社〔2008〕106号文下达各县区。现将我市2008年高级工培养计划下达各县区,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区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分配表.jpg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商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更新时间:2008-08-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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